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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花蓮市公所涉嫌違法占用民地闢建南濱公園 監委錢林慧君自動調查

  • 日期:102-09-17

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市公所自64年間未經徵收或承租,違法占用鄧姓民眾所有坐落該市福德段524、525、525-1地號等3筆土地闢為南濱公園迄今,除未獲上開機關給付租金及補償外,每年尚需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繳納地價稅,受到不合理雙重剝削,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相關單位有無違失。
監委指出,鄧君曾向該府陳情,要求編列預算徵收土地,縣府卻以無預算或以容積銀行(增額容積)制度或以辦理中為由,未妥善處理。鄧君無法使用該土地,每年卻仍需繳納地價稅,相關機關辦理開闢南濱公園之過程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又民眾占用國有地尚須計收5年使用補償金,何以公務機關長期占用私有地而未予徵收補償或給付租金?後續處理情形為何?鄧君認為權益受損,相關救濟途徑為何?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責任?監察院將深入調查,保障民眾權益。
監察院近年來已對於全國各縣市都市計畫劃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定後歷數十年迄未徵收使用、全國已開闢道路土地之徵收補償工作拖延40多年等提出調查案,但類似個案一再發生,顯示相關機關作為有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