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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共和新村改建案 國防部擅改認證標準 誤導原眷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0-17

國防部辦理屏東縣東港共和新村原眷戶同意改建認證,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下,擅自延長法院認證截止日,並改變原眷戶總數計算基準,誤導原眷戶認定改建戶已達法定人數,違失明顯,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10月17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葛永光、趙榮耀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辦理屏東縣東港共和新村原眷戶同意改建認證,原公告訂於92年12月29日至93年3月28日三個月內,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認證程序進行認證,卻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下,擅自延長法院認證截止日至93年4月19日。
二、 國防部擅自公告改變原眷戶總數計算基準,使原眷戶誤認為152戶已有122戶同意改建,達法定改建人數;實則原眷戶總計175戶,僅113戶同意改建,相關違失,國防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