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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精油品質參差不齊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等4機關督飭所屬檢討把關機制

  • 日期:102-11-07

市售精油品質參差不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1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趙榮耀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及臺北市政府督飭所屬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行政院應明確指定市售精油品質純度驗證之主管機關,改善當前任憑廠商自行標示為「純天然植物」萃取,卻從未經由公信機構加以實際檢測確認是否純正之現象,以維護國人消費權益。
二、 衛福部食藥署及經濟部未督促地方主管機關,確實執行市售精油產品恣意誇稱療效、標示不實或不全等違規查核工作,易滋生欺矇消費者情事,亟應改善。
三、 衛福部食藥署應參酌現成裁罰基準體例,訂定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使地方政府處理得以依循適當原則,為有效裁處,俾落實公平執法、減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
四、 經濟部標檢局應積極開發並制訂精油線香、休閒農場內販售精油等國家標準,尤其本土特色之臺灣檜木精油乃優先課題,可彰顯臺灣特有種之精確檢驗結果,並切合稽核管理實務需要。
五、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精油之行政管理工作,對連續違規業者裁罰基準過於寬鬆,欠缺有效嚇阻不法作用,抽樣檢驗亦囿於「無償」取得樣品,難以普及高單價特殊產品,致樣本代表性不足,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