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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長邱士平長期違法擔任民營公司董事及持股60%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11-08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處長邱士平長期兼任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並自98年起持有該公司股份達6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監察院102年11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鉅鋃、吳豐山提案,彈劾邱士平,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邱士平自92年1月2日起擔任該公司董事,94年12月20日以機要人員任用為縣府農業局長,未辭去董事職務,直到102年6月10日方請辭該公司董事職務。
彈劾案文表示,邱士平自98年9月起,持有該公司10,800股股份,佔該公司股本總額18,000股之6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持有民營公司股本總額逾10%規定,違失事證明確。(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