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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內湖站聯合開發案不當徵收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2-11-12

臺北市政府辦理捷運系統木柵(內湖)延伸線內湖站用地(交十一)聯合開發案(下稱本案),強制徵收全區高達84.65%土地,實際用於捷運設施僅佔12.62%,又將徵收取得的公有土地轉為私有,辦理過程違失明顯,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2年11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李復甸、林鉅鋃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本案基地共8166平方公尺,政府最初強制徵收全區84.65%土地,僅15.35%採有償撥用、接管或協議價購;但聯合開發後,實際作為公用事業的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顯已踰越事業所需,另將徵收取得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有違政府徵收目的,倒果為因,不符比例原則。
二、 本案於91年間召開2次「聯合開發協議會徵收前價購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協議會」,但並未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與聯合開發,採強制徵收後,北市府竟於93年間變更該用地都市計畫,放寬商業使用面積,汽車停車位數由徵收前規定1082個變更減少為863個,失信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過程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