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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警局查獲18名少年涉及販賣、施用K他命 未依兒少法通報 監察院糾正臺中市政府

  • 日期:102-11-1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掃蕩校園販毒集團,對於涉及販賣、施用K他命18名少年,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2年11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榮耀提案,糾正臺中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掃蕩校園販毒集團,查獲「OL公關公司性交易少女」案及「治平專案呂佳原販毒集團」案,有數十名青少年被誘染上毒癮,遭脅迫販毒或陪酒賣春,甚有販毒集團專門吸收中輟生滲入校園販毒,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涉及販賣、施用K他命之18名少年,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涉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臺中市政府應成立專責單位,惟市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目前仍為任務編組,且囿於人力、經費均不足,影響防制工作,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