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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未落實辦理弱勢家庭課後照顧服務 改善學生學習低成就問題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等3機關

  • 日期:102-11-14

教育部未依法落實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服務,也未確實執行補救教學措施,改善學生學習低成就問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需求及服務,仍各自為政,服務成效不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11月14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周陽山、趙榮耀提案,糾正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學生學習成就高低,深受家庭因素影響,因家庭資源不足或功能弱化,導致學習低成就問題漸趨惡化,使得教育現場學生學習表現呈現M型化現象日益嚴重;教育部迄未深入分析及研究各項家庭因素對學生學習低落影響,更乏基礎統計資料,致無從據以提供適當扶助,顯違背憲法及教育基本法所賦予政府應特別保障弱勢族群教育的責任,實有違失。
二、 課後陪讀(照顧)乃是避免學生落入學習低成就的重要預防措施,也是教育主管機關法定應辦事項,教育部雖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實施計畫」,惟投入資源嚴重不足,致受惠人數僅占國中小貧困、單親、失親及隔代教養家庭人數1.4%,且僅有6.3%有陪讀需求學生參加此計畫,尚有9萬餘名學童未獲協助;教育部又未積極掌握實際需求情形及民間資源清單,也沒有因地制宜的彈性作法,確保弱勢學生皆能充分獲得課後照顧服務,顯見教育部未能善盡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職責,忽視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需求,實有違失。
三、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原民會,依法均有掌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需求相關事宜,對於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仍各自為政,致服務成效不彰,實有疏失。
四、 教育部為發掘學習低成就學生,雖已建置檢測系統,卻未全面及定期施測,僅三成左右學生納入檢測範圍,致無從掌握每位學生學習成果,也無法及早發掘並進行補救;教育部在未全面施測情形下,又未能督促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落實施測,致應接受檢測學生未參加檢測,實際施測比例未及5成,實有疏失。
五、 教育部為提升改善學生學習低成就問題,雖已推動補救教學方案,對於學生經檢測後確屬學習落後者,卻無法知悉其課業落後之起點,也多未納入補救;加以該部欠缺管理、追蹤及評估機制,也未透過師資培育及在職訓練,加強教育對補救教學專業知能,致補救成效不彰,可見教育部未善盡維持國民教育品質及保障學生學習權益責任。
六、 教育部對已發生學習低成就學生,雖已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但該方案僅為課業方面補救措施,至於造成學生學習低成就原因,教育部既無評估機制,也無有效預防策略,更欠缺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致難以有效提升改善學習問題,確有疏失。
七、 教師依法負有輔導學生重要職責,學生學習成果及行為表現深受家庭影響,實地前往學生家庭進行訪問,可瞭解學生學習環境及家庭生活概況,進而掌握影響學生行為表現及學習成果的原因,尤其對於發掘學習低成就的原因,更有必要性;教育部未能督促地方政府及學校,對學生落實辦理實地家庭訪問,致學校實施到府訪問比率偏低,僅占學生總人數6.96%,實有不當。
八、 專任輔導人員依法負有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並促進其學業適應之輔導職責,但部分學習低成就學生,係家庭因素或情緒問題,導致無心學習,教育部卻未能督促各級學校輔導室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落實輔導功能,殊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