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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科會以個案研究型態 不當補助基礎設施及經常性經費 排擠研究資源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1-20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個別研究計畫型態,補助該會前主任委員吳○昆擴增基礎設施及經常性運維經費高達5億元,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監察委員周陽山、馬秀如、余騰芳提案,糾正行政院國科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國科會以個別研究計畫型態,補助擴增基礎設施及經常性運維,補助案審查有瑕疵,受補助人為該會前主任委員,金額又高達5億元,致排擠研究資源,影響國內科技研發能量之後果,洵有違失。
二、中研院推動歐洲網路計畫,本需長期穩定的資源挹注,但辦理方式卻非置於常態性組織之內並籌編年度預算,而賴國科會、教育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等機關分攤鉅額經費,殊屬不當;國內學術網路及資訊技術之整體發展架構應當妥善謀劃,中研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及教育部,應釐清組織定位及業務方針,統合相關資源,避免權責紊亂,資源運用效果低落弊端。
三、國科會計畫審查人員遴聘有欠嚴謹,部分評審人員身份欠缺獨立性,不符利益迴避原則;同一審查人之整體意見與其細部評論相互衝突現象經常出現,審查品質欠佳,不足以作為決策准駁之參考準據。審查機制應專業、客觀、公平與公正,應徹底檢討,研擬具體改進作法,以昭公信。
四、國科會投入龐大經費,本應對計畫成果是否達成產學合作、工商業應用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等目標,建立適當評核機制,確實督導管考,該計畫實際效益不彰,國科會難辭其咎。
五、國科會補助計畫金額龐鉅,本應明示細節審慎妥處,備供進行實質審查,惟本計畫申請書對於網格連線費用編列基準及細項內容,付之闕如,致計畫經費未能進行實質審查,經費使用出現不當及不合理之質疑,殊屬可議,應查究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