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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巡察司法院

  • 日期:102-11-26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於一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巡察司法院,除聽取業務簡報外,並由司法院專題報告「懲戒案件停止審議程序之繼續與撤銷」。
多位監察委員表示,本屆監委上任以來,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停止審議者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偏高,且目前仍停止審議之案件,有長達十餘年者,早逾追懲時效。監委指出,監察院以行政違失究責移送彈劾案,公懲會卻以仍在司法偵審中為由停止審議,折損司法威信,有負監察委員調查並通過彈劾之苦心。停止審議期間過長,將導致監察院彈劾權行使徒具形式,無法真正達到懲戒違法失職公務員目的,期盼司法院能迅速審議,回應社會肅清吏治之熱盼。
會議過程中,巡察委員提出多項建言:我國建立人民觀審制,可參考其他國家相關法制,審慎規範,完善實行;法院判決應降低及避免「相同事證,由不同法官審理,即出現判決歧異」情事,提升裁判的可預測性;強調「夜間檢證」的重要性,法院採證應符合證據法則;法院應落實監督通訊監察執行情形;加強特約通譯專業訓練,以確保司法傳譯品質;杜絕「張貼他案判決內容以規避管考或稽查」之情事再次發生;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司法院應審慎因應;監察院第四屆函請司法院檢討改善之案件中,尚有四十三件仍未結案,司法院應檢討及注意改善。
本次巡察委員計有李召集人復甸、沈美真、林鉅鋃、馬以工、高鳳仙、黃武次、葉耀鵬、錢林慧君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