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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進用不合格人員辦理存放款業務  農委會及農業金融局未盡監督職責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2-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農業金融局,長期放任農漁會違法大量進用未經統一考試合格之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擔任信用部存款、放款及匯款等業務主辦或承辦人員,嚴重影響信用部業務推行品質,又未確實查核臺中市東勢區農會自動櫃員機款項遭員工侵占事件,未善盡主管機關權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2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鉅鋃提案,糾正農委會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農委會長期放任農漁會違反相關法令,大量進用未經農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之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擔任信用部存款、放及匯款等業務主辦或承辦人員,嚴重影響信用部業務推行品質,未善盡監督職責,顯有違失。
二、 東勢農會於102年2月8日發現自動櫃員機款項遭員工侵占,未依規定在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遲至同年月21日該農會相關人員遭臺中市調處訊問,且主管機關已接獲檢舉信函後,始於同年月22日向主管機關通報,農委會竟昧於事實,認定該事件係農會主動通報,並列為裁罰酌減項目,經監察院一再請該會釐清,但該會仍以農會係延遲通報裁罰,查核顯不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