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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違法占用國有林地興建廟宇 林務局未善盡管理職責 農委會監督不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2-04

私人未經許可,占用高雄市旗山區國有林地搭建廟宇,84年間經法院判決沒收廟宇工作物,但10餘年來持續違占且一再擴大建築規模,迄今仍未拆除正殿建築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未善盡土地管理職責,農委會監督不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2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葉耀鵬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該會林務局。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旗山區國有林地自79年開始,遭人占用擅自設置廟宇,84年間經有罪判決確定並沒收廟宇工作物,但沒收建物僅拆除三分之一而未再執行,嗣後該廟宇重新整修並擴大占用,再經土地管理機關及調查單位移送,經有罪判決確定。
糾正案文指出,該廟宇10餘年來持續違占,且一再擴充建築規模,迄今仍未拆除正殿建築物,顯示農委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未善盡管理職責,公權力不彰,有損政府形象,農委會監督不周,難辭怠失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