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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童遭養母虐死 新北市政府家防中心處遇過程嚴重違失 衛生福利部監督不周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2-05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新北市家防中心)處理彭姓男童遭樊姓養母施虐致死案,處遇過程諸多嚴重違失,衛生福利部監督不周。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5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沈美真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新北市家防中心處理99年間彭姓男童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考量彭童受傷情況嚴重,受傷原因不明,遂提起獨立告訴,在尚未釐清彭童受虐原因,及樊姓養母親職輔導未具成效、會面探視未妥善觀察評估前,即因彭童養父母表示同意配合檢察官偵查,亦承諾改善不當管教及配合相關處遇,僅由前社工督導員草率決行同意讓彭童返家,交還養母照顧,欠缺上級督導審核,致彭童再度遭養母傷害致死,有嚴重違失;該中心提供不當法庭報告書及葉姓前社工督導員於庭訊時,輕率發言,致法院誤認此係家防中心專業判斷,而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以上家防中心有重大違失。
二、 新北市家防中心100年3月再獲彭童遭虐通報,未依規定調查處理,又於101年1月間,經多位民眾向市府社會局長信箱陳情彭童返家失當,新北市政府均漠視該警訊,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有嚴重違失。
三、 新北市家防中心處理99年間彭童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時,處遇期間親職教育記錄、會面探視及成效評估等文書紀錄,均付之闕如,過程全無相關工作紀錄;處理全案過程,未見相關主管提出督導及核判,有重大疏失。
四、 新北市家防中心處理彭童案件,欠缺明確之家庭處遇計畫,轉由受託之家扶中心追蹤輔導,究屬家庭處遇或返家追蹤輔導,說詞不一,惟兒童保護案件之家庭處遇計畫及返家追蹤輔導,屬不同危機程度,兩者工作目標、訪視頻率、工作方法及結案標準並不同,新北市政府將兩者混淆不清,實有疏失。
五、 新北市家防中心未善盡查核督導委外方案執行,致新北市家扶中心於100年3月間訪視彭童時,發現彭童額頭有撞到之明顯瘀傷,卻未能妥善進行檢傷及調查處置,社工人員顯有專業知能不足,輔導期間也未依規定落實執行,相關處理機制未納入契約規範,核有疏失。
六、 彭童於99年8月10日遭樊姓養母虐打成傷,經新北市政府提起獨立告訴,其中頭部多處深度撕裂傷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5月29日判決無罪並確定。新北市政府對樊姓養母獨留彭童在家之行為,遲未依法裁罰,遲至102年8月31日接獲監察院約詢通知後,才開始行政調查程序,實有疏失。
七、 衛生福利部對新北市政府處理本案之返家評估失當、兒保案件會面探視評估、家庭處遇計畫及後續追蹤等處理程序嚴重缺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前內政部兒童局未落實本案檢討,也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