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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雙子星開發案評選諸多負面評價 有損政府形象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2-12-10

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聯合開發(臺北雙子星)案,評選過程諸多負面評價、爭議,卻未確實檢討,有損政府形象。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委員劉玉山、陳永祥、葉耀鵬、余騰芳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未善盡投資申請人信用查證與財務徵信能事,且因申請保證金下修,徒增投機情事,又因評審日期更動造成質疑及洩密之虞,顯見評審前準備事宜有欠妥適。
二、 臺北市政府於評審會議前,即公布投資人承諾事項得分,影響評選公平性,又不重視市府預審意見,評選標準有失公正,且評審彌封程序,欠缺雙方確認,顯見評選過程有欠周延。
三、 臺北市政府後續採擇優遞補或重新徵求之決策,及嗣後決定續辦次順位投資人議約,審定程序冗長,辦理過程諸多負面評價,卻未確實檢討,皆損及政府形象,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