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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團法人任用、支薪、獎金規範 標準不一 屢遭外界質疑酬庸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 日期:102-12-12

行政院長期未積極針對所屬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人員任用,建立健全、透明及公平遴聘機制;政府機關高階主管再(轉)任比例高,且薪資待遇優渥,屢遭質疑酬庸,傷害政府形象甚鉅,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12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葛永光、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
糾正案文指出缺失情形如下:
一、 行政院長期就所屬機關捐助(贈)、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暨從業人員任用,未思機會平等,積極建立健全、透明及公平遴聘機制,政府機關高階主管再(轉)任比例仍偏高,且支領優渥薪資待遇,迭遭社會大眾認有酬庸訾議不斷,影響政府形象至鉅,核有違失。
二、 行政院原希望藉訂頒薪資處理原則,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負責人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適當監督,然該原則未竟周全,諸多缺失,尚無法改善退休(職、伍)人員再(轉)任機構薪資待遇漫無標準等問題,造成爭議不斷,問題叢生,猶未見該院有具體監督作為,亦有怠失。
三、 行政院未確實處理退休(職、伍)人員再(轉)任支薪問題,坐視退休(伍)軍職及教育人員中部分再(轉)任人員支薪違反立法院決議及該院函示規定,處理方式不一,未見具體作為,又未建立查核機制,致生爭議及弊端,核有未當。
四、 行政院未規範所屬機關捐助(贈)、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暨從業人員的非經常性給付如獎金等,致部分財團法人獎金核發標準及名目浮濫,或未與績效連結;又部分事業主管機關未比照財政部訂頒規範,訂定評核指標,肇致薪資標準與事業經營良窳,未具關聯性等情,該院亦未導正,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