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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不符需求 收托率遠低於私幼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 日期:102-12-12

教育部未依法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近便的教保服務,也未督促地方政府分析轄內教保服務供需情形,導致公私立幼兒園收托比率呈現懸殊差距,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12月12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提案,糾正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教育部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落實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教保服務,導致公、私立幼兒園實際收托比率呈現28.10%及71.90%懸殊差距,未滿3歲幼兒進入私幼比率甚至高達89.01%;私立幼兒園費用使收入不高的年輕父母不敢生育子女或無力及早托育,不利婦女充分就業及我國人力素質發展,核有違失。
二、 目前家庭多為雙薪家庭,惟近6成公立幼兒園平日收托至下午4時,近7成於寒暑假期間未收托,不僅迫使收入不高的雙薪家庭必須選擇費用較為昂貴的私立幼兒園,或由女性離開職場在家照顧年幼子女,顯見教育部未能依法落實提供普及、近便教保服務,實有疏失。
三、 公立幼兒園提供未滿4歲幼兒收托名額嚴重不足,導致未滿3歲及4歲幼兒進入私幼比率分別高達89.01%及76.60%,惟教育部未能積極檢討改善,亦未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落實分析轄內教保服務供需情形,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