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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彬法官涉嫌貪瀆案 監察院今年9月立案調查中

  • 日期:102-12-25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嫌貪瀆案,日前遭檢察官起訴。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已於102年9月2日立案調查,深入瞭解相關個人或機關是否涉有違失。
監委表示,胡景彬86年間曾因涉犯從事投機事業,謀取暴利;由商人招待飲宴,進出有女侍陪酒之特種營業場所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行為,遭監察院彈劾,並經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出休職3年懲戒。未料復職,竟再涉貪瀆,嚴重傷害司法人員端正形象,因此自動調查本案。
監委表示,調查本案過程,前已向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機關調閱相關卷證,將約詢胡景彬等相關人員。
胡景彬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作出偏頗或不公正判決等情一案,檢察官於102年12月23日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詐欺、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