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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執行南鹽村計畫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臺南市政府、文化部

  • 日期:103-01-09

臺南市政府獲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下稱原文建會,現已改制為文化部)補助,於92年成立「臺南市鹽田生態文化村」(南鹽村),卻擅將資本門補助款項全數用於景觀工程,並挪用遷村補助費,原文建會未能詳實審核管考,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1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吳豐山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文化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臺南市政府未按核定南鹽村計畫執行,擅將資本門補助款項全數用於興建立面偽裝景觀工程,排擠其他亟需改善項目,擅權專斷,核有違失。
二、 臺南市政府逕以以前年度遷村費用充當補助南鹽村計畫自籌款,顯有違失;原文建會未能詳實審核,審查流於形式,難辭怠忽之責。
三、 臺南市政府未依補助核定函要求提出成果報告書,核屬失職;原文建會未確實追蹤考核該府計畫修正內容,且未及時發現鋼筋上漲影響工程經費便同意展延,有違失之責。
四、 臺南市政府未積極導入社區自體營造力量,政府財源及人力亦不足,致該村各項建設及經營管理落後,實有未洽。
五、 臺南市政府長期閒置南鹽村房舍,致荒廢破敗,乏人申請使用;耗費鉅資興建偽裝景觀工程怠於維護,構體毀損鏽蝕嚴重,殊有未當。
六、 臺南市政府未善用耗資訓練的數百名解說員及志工,遊客參觀南鹽村需自聘導覽員;未善加規劃當地資源,遊客逐年減少,亦屬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