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官陳靜茹複製他案判決書 審判明顯重大違失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3-01-14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以複製他案判決書方式,製作明顯錯誤之判決書而送達當事人,明顯重大違失,監察院103年1月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煌雄、劉興善提案,彈劾陳靜茹,全案移送司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靜茹審理該院99年度訴字第417號民事案件,為避免遲延交付判決原本,竟複製與案件毫無關聯之他案判決理由,又未告知書記官判決書尚未完成,致書記官列印錯誤判決正本送達當事人。遲至約一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高院法官發現存在兩份判決書,陳靜茹始為更正之裁定。
監委黃煌雄、劉興善指出,民眾對司法公信之要求甚高,涉訟之當事人莫不期待法官以如履薄冰之嚴謹態度,審慎處理攸關人民重要權益之每一件訴訟案件,陳靜茹為求案件報結不遲延,任意複製他案判決理由,草率貼至裁判理由書中,輕率疏忽之態度已然傷害民眾對司法之公信。於發現送達錯誤之判決正本後,又未於合理之期間內裁定更正,已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民事訴訟法、法官守則等規定。(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