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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辦理中正高架橋補強工程 過程諸多違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1-14

基隆市政府辦理「中正高架橋補強及整修工程」,未經詳細評估,貿然採行統包方式招標,又未詳載完工後須達解除車行限重之功能與標準,衍生後續履約糾紛,徒增工期與公帑支出,難辭疏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1月14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健民提案,糾正基隆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基隆市政府未經詳細評估,貿然採統包方式招標,且邀標書所載工作內容僅及橋梁上部結構,又未詳載完工後須達解除車行限重之功能與標準,衍生後續履約糾紛,徒增工期與公帑支出,難辭疏失之咎。
二、 基隆市政府對於統包商改採碳纖維貼片包覆補強工法,未能落實審查而草率同意備查於前,又以未同意為由,核扣工程款於後,終經提付仲裁,認定係市府同意審查,致無法達成招標文件驗證要求及確保工程品質,實有疏失。
三、 基隆市政府未依法定時程辦理竣工履勘及驗收,即自行開放通車且解除車行限重,肇致後續究以「新品」或「現況」驗收之契約爭執,延宕迄今遲未完成驗收,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