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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小性騷擾案件處置不當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鼻頭國小

  • 日期:103-01-16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小民國95年發生男老師疑似性騷擾多名女學生事件,該校未依法通報,也未送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相關處置均不適法。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3年1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小。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鼻頭國小於民國95年間發生陳姓男老師以相機定格拍攝學生底褲事件,校方未依法通報,也未送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更未詢問受害學生及家屬意見,即將相機與底片檔案交涉案男師後,准其刪除相片檔案,並逕行認定非屬性騷擾,相關處置均非適法。
二、鼻頭國小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案件,違法重新調查、不自行認定疑似性侵害事件及部分案件遲延通報,核有違失。新北市政府對該校處置違失,未盡監督職責,也有違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