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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星國互動及晚晴園紀念會案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要求行政院、外交部檢討公文機密等級

  • 日期:103-01-24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103年1月22日決議,將函文行政院及外交部,依法檢討解除或降低「我國與新加坡互動關係及晚晴園紀念會調查案」歷次復函公文機密等級。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101年曾調查我國與新加坡互動關係及晚晴園紀念會處理情形案,當時外交部強調本案涉及我國與新加坡之間重大外交機敏關係,為避免案件內容外洩,監察院因而將調查報告列為機密文件。
經監察院清查結果,行政院及外交部就本件調查案,共有5件函復資料列為機密,調查委員認為本案原先保密的考量因素,已因兩國情勢已變更,應可適度放寬,以滿足國人知的權利並昭公信,因此提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討論後,決議發函建議行政院及外交部檢討本案歷次函復資料是否得以解除機密。待該2機關回復同意解密後,調查委員將依法定程序將本件調查案辦理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