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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3年1月處理人民陳情1,273案 糾正15案 彈劾3案3人

  • 日期:103-02-05

監察院統計,103年1月份共收受1,206件人民陳情書狀(包括民眾到院陳情104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共處理1,273件,扣除不屬本院職權或陳情內容空泛188件,其餘1,085件,改以案計算,共有701案,其中派查25案,另通過糾正案15案、彈劾案3案、彈劾3人。
1月通過彈劾3人,包括國立東華大學化學系前系主任戴達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處長陳錦俊,已移送司法院或該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察院103年1月份處理陳情案情形如下:
一、 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184案。
二、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304案。
三、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124案。
四、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62案。
五、 派查25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