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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及航政主管機關未確實查核進口中國大陸建造浮沈台船 監察院要求財政部及交通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3-02-20

財政部關務署涉嫌違法准許中華工程公司進口2艘中國大陸製造浮沈台船,交通部港務局未實質查驗,草率核發檢查證書。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調查報告,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及交通部航港局檢討改進。
監委錢林慧君指出,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稅則分類及稅則稅率查詢系統中明訂「大陸製浮塢不得進口」。本案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中國大陸購置2艘浮沈台船,關務署及所屬高雄關將其認列為「非以航行為主要任務之船舶」,雙統公司出具疑似偽造之船舶建造證明文書,是否有不肖人員收受不正利益,監察院將移送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偵辦。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稅則分類及稅則稅率查詢系統「船舶及浮動構造體」專章,將列舉貨名及概括貨名認列於同一目中,易滋弊端,實非妥適,允應積極修訂。
二、 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外籍船舶之登記及檢查,均採書面審查,承辦人員並未親自登船檢視並作成詳盡紀錄,以供查驗。監察院調查本案半年後,仍無法確認雙統公司名下「雙隆」號浮塢建造發行者「築瀨潮盛」所簽發「船舶建造證明書」之真偽,該局基於航政主管機關權責,應從執行面確實檢討改進。(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