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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客服中心長期閒置 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政府、大園鄉公所

  • 日期:103-03-06

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自完工後長期閒置;竹圍漁港及濱海遊憩區開發計畫,因法令限制也無法執行,虛擲公帑。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3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洪昭男、楊美鈴提案,糾正桃園縣政府、桃園縣大園鄉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等建物,財產帳卡自完工後即未設置,桃園縣政府及大園鄉公所對監察院民國93年提出之調查意見未具體改善,且遲至102年4月才完成補登建帳,顯有嚴重違失。
二、 竹圍海水浴場管理室及大園濱海遊憩區旅客服務中心建物雖已完工,卻任其長期閒置頽圮,所支用維護經費毫無成效,公帑虛擲,顯有怠失。
三、 桃園縣摩托車協會在竹圍漁港區域內,長期置放非法定用途設施,大園鄉公所自始疏忽未察,上級機關桃園縣政府也未提醒公所適法妥處,實有未當。
四、 桃園縣政府先後在93年及96年間,斥資委外研究竹圍漁港及濱海遊憩區開發規劃計畫,卻未預先瞭解法令限制,並加以排除,致計畫無從執行,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