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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輪船公司虧損嚴重 市府營運管理不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3-11

高雄市政府經營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自94年成立迄今,年年虧損,市府未編列預算補貼公司承擔的票價減收,相關營運也管理失當,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3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余騰芳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高雄市政府長年未督促編列預算補貼輪船公司因旗津居民免費乘船造成的票價減收,或調整免費乘船優惠措施,致輪船公司虧損加劇;103年度雖已編列預算,金額卻有低估之虞,有欠周妥。
二、 輪船公司辦理票價調整財務設算時,缺乏可靠有效統計分析資料,致票價調整後實際收入與預估值差距甚遠,市府卻未切實查究,檢討作為避重就輕;另未依市長核定方案公告調整渡輪航線票價,造成營收減損,市府竟未追究相關主管人員責任,核有疏失。
三、 市府草率規劃真愛輪及光榮輪改裝計畫,多次變更營運航線,卻未能預先因應12號碼頭開發期程,致2輪船完工交船後年餘才營運,且迄今未能達營運預估盈餘目標;另雖經評估觀光輪船數量充足且營運虧損機率偏高,仍執意投入興建高雄輪,且督工驗收未盡確實,均有未當。
四、 「客家文物館站」售票亭完工後即閒置,市府迄未積極督促活化,另投入835萬餘元購置9台自動售票機,使用未久亦因不符需求而閒置故障,未達年限即停用,兩案規劃建置時未審慎評估,完工無法達成原訂效益,實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