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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溫泉公園整建等3件工程獨厚特定廠商 違反公平採購 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政府

  • 日期:103-03-11

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溫泉公園整建工程計畫設計及監造」等3件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獨厚特定廠商;相關採購文件又散失或銷毀,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3月11日通過監察委員劉興善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宜蘭縣政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恣意援用前案勞務採購契約,大幅擴增設計監造履約範圍、期間及金額,獨厚特定廠商,損害政府採購公平、公開形象,確有違失。
二、 宜蘭縣政府未依法督飭所屬善盡檔案保管、移交職責,任由保存期限內採購文件散失或銷毀,罔顧自身履約爭訟權益,難辭怠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