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醫療機構挪用急性病床 經營產後護理業務 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北市衛生局

  • 日期:103-04-0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衛生福利部未督促地方政府糾正相關脫法行為,均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馬秀如、李復甸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轄內醫療機構多年挪用急性一般病床,經營產後護理業務,未予取締裁罰、輔導改正,默許業者游走於法律規定之間,造成醫療資源錯置;衛福部未積極督促地方政府糾正前揭脫法行為,又函釋容許,均涉有違失。
二、 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應進行產後護理機構評鑑,歷時多年均未辦理,遲至99年制定評鑑標準,延至102年始辦理首次正式評鑑作業,實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