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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購買法拍凶宅 銀行竟拒絕貸款 監察院要求金管會等3機關檢討改進

  • 日期:103-04-02

一名單親媽媽透過法拍買房,卻因法拍屋為凶宅而遭銀行拒絕貸款,致無法繳款而棄標,並因而須負擔再行拍賣差額及費用395,100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陳永祥調查報告,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院、內政部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本案調查意見如下:
一、 大眾銀行聲請執行拍賣債務人抵押物,清償債權,但拍定人拍定後向銀行貸款不成,無法在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而棄標,並因而須負擔再行拍賣差額及費用395,100元,經金管會督促大眾銀行給予該莊姓單親媽媽最大協助,該行同意承受該395,100元之債權;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授信,為銀行授信業務自主經營權責,由銀行就個案審核評估,惟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也需注意善盡對相對弱勢民眾的社會責任,金管會應持續督導銀行提供民眾適當足夠之金融基本需求。
二、 司法院雖已修正相關規定,藉由不同管道充分調查不動產實際狀況,惟為使拍賣不動產相關資訊確實充分揭露,並防止債權人故意不為或虛偽陳報,造成拍賣資訊揭露不完全,損及拍定人權益,司法院應持續監督後續相關執行成效,確保相關應買人權益。
三、 類似輻射屋、海砂屋,及曾否發生兇殺或自殺造成凶宅等特殊情事資訊,足以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及成交意願,內政部對於「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修正案,應儘速妥適研議修正,確保不動產相關應買人權益。(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