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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假農民加入農保 監察院要求內政部、農委會、勞保局積極研修農保法令

  • 日期:103-04-02

全國專業農民及兼業農民僅50餘萬人,但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卻高達140餘萬人,農委會及內政部未積極研修相關辦法,杜絕假農民弊端。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楊美鈴調查報告,要求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本案調查意見如下:
一、 監察院於99年至102年間提出3個相關糾正案,促使農保新加保人數從101年近5萬人,降至102年之23,849人,大幅減少51.7%;截至目前,清查後有近6萬人不符資格遭退農保,估計可節省約91億元喪葬津貼支出,遑論老農津貼等其他支出,應值肯定;足見透過法令規範、加強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等措施,確能有效杜絕「假農民」參加農保之問題。
二、 農保為「職域性保險」,亦即以農為業者始能加保;惟農委會及內政部迄未研修相關法規,又缺乏具體認定基準,致無法落實農保係為保障以農為業者之立法目的,應檢討改進。
三、 農保條例已明定應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參加農保,農委會及內政部卻未研定相關審查機制及認定基準,排除是類人員參加農保;又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之雇主、律師、醫師等人員,仍可參加農保,顯非合理,均應通盤研議檢討改善。
四、 網路透過關鍵字「農保地」即可搜尋代售農保地之廣告,明載潛在利益200萬元以上之誘因,導致「假農民」充斥,除有失公平正義,更造成政府沈重財政負擔,也造成健保收入高額短收。法務部應研議處理其中是否涉有犯罪情事,農委會則應積極掌握農保地廣告所銷售農地,並研議將持有該農地農保被保險人納入平時清查之優先名單,以收杜絕「假農民」之效。
五、 鑑於目前申請參加農保者應檢附之部分證明資料,依規定仍由申請人自行切結,農委會允宜參酌法務部建議,研議增加第三人證明之機制,以解決自行切結不實問題。
六、勞保局擔負農保申請案件准駁最後審查工作,辦理實地勘查之人員應具有農業相關知識或會同農業專家辦理。另內政部應督促該局善盡審查職責,並與農會加強聯繫合作,協力杜絕「假農民」參加農保情事。
七、農委會業於102年11月8日函釋規定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必須符合「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內政部日後對於長期旅居國外之農保被保險人,應以最新標準進行清查工作,防杜投機農保被保險人。
八、內政部及勞保局對於長期旅居國外之農保被保險人不合「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之規定者,應檢討研議是否先予停保,或作成附負擔之行政處分,俟被停保人提出其年度從農達90日以上之證明資料,或經行政救濟裁決後再辦理復保等折衷機制,避免後續冗長無效率清查作業,兼顧被保險人權益。
九、目前農保條例仍有諸多不合理或不足之處,內政部應儘速研議修正農保條例;農委會應就何謂「實際從事農業」訂頒解釋性行政規則,落實農保為職域性保險。
十、有關年輕農民無力購買農地或無法順利承租農地致不得加入農保,農委會應持續推動有效解決措施,助實際從事農業真農民得以加入農保。(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