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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米抽驗時程冗長 監察院要求農委會檢討改進 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 日期:103-04-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市售包裝米抽檢時程冗長,市售包裝米標示及品質資訊,無法及時反映供消費者選購;包裝米及散裝米抽驗,分屬農委會、食品藥物管理署權責,農委會為糧政管理主管機關,應將市售食米統一管理,維護民眾消費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4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錢林慧君、楊美鈴調查報告,要求農委會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本案調查意見如下:
一、 農糧署每季辦理市售包裝食米標示及品質抽檢,從取樣至檢驗結果公告,期間長達4-5個月之久,其中取樣至檢驗結果完成耗時1個月,抽檢(驗)時程冗長;違規案件處分、移送及廠商申復期長達2個月,行政程序亦相當耗時;又因各區分署自抽樣及確認開立裁處書時間不一,致延誤檢驗結果公告,使市售包裝食米標示及品質資訊,無法及早反映供消費者選購,消費權益無法確保,顯未周妥。
二、 目前市售包裝食米抽驗屬農委會權責,而零售商散裝販售食米之抽驗則屬食藥署權責,形成市售食米因販售方式不同,而分屬不同單位及不同法規之雙軌管理現象,農委會允宜基於糧政管理之主管機關,將市售食米統一管理,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