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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案不雅影片網路流傳 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等4機關

  • 日期:103-05-08

檢警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案,不雅照片全面失控散布網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員警延遲移送調查筆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控失當,未善盡督導責任;臺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違法發還證物光碟;夜店未依法設立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管道;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督導考核責任,臺北市政府未落實相關防治事項。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5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臺北地檢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員警陳宥任,受理檢舉人檢舉李宗瑞涉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未依規定填具工作記錄簿,也未將檢舉人調查筆錄於100年間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遲至101年承辦檢察官才由被害人口中知悉該筆錄,筆錄移送延遲逾1年,迄今陳宥任仍未依法將該筆錄歸檔,致檢察官無法在100年間起訴或聲請羈押被告,防杜更多婦女受害。臺北政府警察局對陳宥任長期違法行為渾然不知,遲至101年12月始予懲處,內控失當,未能有效管制,善盡督導責任,有重大疏失。
二、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於101年2月間,違法將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重要證物光碟5片,當庭交付非權利人李宗瑞,101年5月私下致電被告律師,請被告交還光碟,律師表示光碟已被銷毀,卻未作成電話紀錄或筆錄。扣案電腦未依規定送相關機構鑑識解密,私下商請非承辦檢察官解密,並將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未對解密及證物重製作成書面紀錄。其誤發光碟及私下重製證物等行為,係101年8月間性愛影片及照片於網路瘋狂散布可能原因。該署對郭檢察官相關違失行為及辦案瑕疵,不僅遲未知悉,知悉後也無檢討及改進作為,監督不周,實有違失。
三、 監察院履勘發現,各家夜店均未依法設立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卻無任何一家受罰。衛生福利部未能積極敦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加強防治性侵害或性騷擾宣導,並於「夜店」等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高風險營業場所,張貼防治海報及標章,揭示防治措施及被害人申訴管道,衛福部未善盡督導考核責任。臺北市政府對轄內夜店未依法協調、督導、執行與處罰性騷擾防治事項,導致夜店成為戕害婦女人身安全的高風險場所,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