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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原住民信保要點內容欠周 彰化縣芳苑新寶原民安家新村信用保證案審查流於形式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5-08

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考量欠周,導致政府負擔巨大信用保證風險;原民會審查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原住民安家新村」信用保證案,流於形式,欠缺專業能力,徒增政府不合理鉅額保證責任,均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5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葛永光提案,糾正原民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原民會訂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信用保證業務處理要點」內容,易造成售屋者提高售價,承辦金融機構未確實徵信,並刻意壓低擔保放款值等道德風險,再轉移由政府負擔的不合理現象,該會顯欠周延,有虧職守,亟待改進。
二、 原民會審查新寶原民安家新村信用保證案件,流於形式,欠缺專業能力,徒增政府不合理鉅額保證責任,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