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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醫院暴力事件重演 監察院要求主管機關改善

  • 日期:103-05-28

國內醫院暴力事件頻傳,救人的醫護人員,有時卻成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監察院已完成調查,促請主管機關改善。
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98年至102年每日平均發生8.8件醫院暴力事件,對病人造成中重度以上的傷害占5.5%,影響到醫師、護理人員及訪客或家屬,分別有203件、288件及148件,已對醫護人員、訪客、家屬、病人造成傷害。
監察院表示,衛福部部立醫院在近5年間發生1,294件醫院暴力事件,但對加害者提出告訴之件數僅11件,多數案件由醫院自行處理;至於各地方衛生局通報醫院急診室發生滋擾與暴力事件數,亦有763件,但以醫療法第106條裁罰案件數僅有17件,通報件數與裁罰件數有明顯落差。倘國內部分醫院或衛生局面對層出不窮暴力事件,以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理,將使施暴者將心存僥倖,醫院暴力事件難以杜絕。
監察院指出,103年1月29日新修正公布醫療法已增訂第24條第4項,規定警察機關對於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且衛生局應主動關心並瞭解案情,無須等待司法偵結即可先行做約談及蒐證,並以同法106條裁罰。
監察院將持續督促衛福部、地方衛生局及警察機關對於醫院暴力事件應依法處理,以落實醫療法規定,使施暴者不再心存僥倖,達成徹底消除醫院暴力事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