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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善盡H5N2禽流感防疫檢驗職責 引發外界誤解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

  • 日期:103-06-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實驗室操作的內控機制與檔卷管理有欠周延,導致誤判非高病原性禽流感檢體為偽陽性,卻未及時更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疫情通報流程也有疏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6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錢林慧君、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調查委員表示,家禽流行性感冒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告法定動物傳染疾病,具有人禽傳染共通特性,因此禽流感疫情通報防治應嚴密迅速,以有效掌控。但本案相關人員對於疫情通報與文書處理流程顯然漫不經心,欠缺應有防疫專業警覺。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農委會畜衛所受理養雞場飼主送驗檢體,因實驗操作過程標籤錯置,檢出結果為偽陽性,發現此項誤判後竟未及時以正式公文通報地方防疫機關更正,以採取相關導正措施,而引發外界誤解,核有重大疏失。
二、 農委會畜衛所未能建立嚴謹受理檢驗病源(毒)標準作業程序,又未完整保存檔案紀錄,致其個案相關檢驗資料均散佚不全,且檢體收件竟未經收發室登錄分案,亦未依公文程序登錄歸檔結案,足見其行政管理工作鬆散零亂,殊有可議。
三、 農委會防檢局函頒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件防疫作業相關基本法令規定,均僅敘明檢出結果為H5或H7陽性即應通報,而未就通報流程登錄建檔與處理作業步驟詳予明確規範,洵有疏漏。
四、 農委會防檢局對於動物疫情通報流程與處理重要機密敏感業務,欠缺防疫警覺,未能積極建立制度與審慎處理,相關人員確有重大行政疏失責任,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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