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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保障不足 監察院要求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3-06-04

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逐年上升,102年已近20萬人,但工作權益與人身安全均未受到足夠保障。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6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陳健民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四項調查意見如下:
一、 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逐年上升,102年已近20萬人,1955專線受理「緊急申訴案件」以侵害事項為最多,自100年起每年均超過1,000件,顯示外籍勞工受侵害情形相當普遍,但勞動部並未針對被害者身分、事項類別、申訴處理方式、申訴處理結果深入調查、統計與分析;且衛福部未依法定期將外籍勞工性侵害案件統計數據提供勞動部,致二部所提供歷年統計數字均不相同。勞動部及衛福部允應正視許多外籍家庭看護工遭受侵害卻求助無門問題,共同研議採取有效防治對策,以積極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人身安全。
二、 外籍家庭看護工對於雇主指派其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未經許可指派其變更工作場所的違法行為,舉證不易,常不敢拒絕;有些地方政府對於違法雇主先給予警告,未依法逕行處予罰鍰,造成有些雇主惡意報復。勞動部未能提出有效對策,切實監督各地方縣市政府落實執法,實有不當,應確實檢討改進。
三、 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等因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民間團體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草案」及勞動部提出「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因差異過大,歷經多年迄未完成立法程序。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欠缺專法保障及有效管理措施,導致超時工作、工作環境不佳等事件,層出不窮。勞動部允應儘速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在未完成立法前應採取有效作為,使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合理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以避免遭受剝削,保護身心健康,維護應有權益。
四、 外籍家庭看護工所適用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有欠明確,檢查是否合格均依各地方政府外勞業務訪視員就個案為判斷,地方主管機關未切實實施檢查,致外籍家庭看護工睡陽臺等事件時有所聞。勞動部允應訂立更明確的裁量基準,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落實檢查業務,以確保合理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