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調查大埔案外界有雜音 監委馬以工、李復甸提聲明釋疑

  • 日期:103-06-10

有關媒體報導「大埔案重大違失 監察院沒糾彈」,引發外界質疑,主查本案的監察委員馬以工、李復甸103年6月10日提出兩點聲明,指出本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均應予以檢討,間接促成相關判決後續發展。外界質疑監察院對大埔案重大違失「沒糾彈」,實乃誤解。
兩點聲明內容如下:
一、 有關大埔農地徵收爭議,監察院前於調查苗栗縣政府執行徵收程序踐踏稻青案時,已於99年12月8日對縣府相關違失情節,提出糾正,並明確指出本案徵收公益性、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均應檢討,間接促成相關判決後續發展。外界質疑該院對大埔案重大違失「沒糾彈」,實乃誤解。
二、 至於監察院103年6月5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審議通過監委馬以工及李復甸提出的「大埔四戶強拆案」,則起因於苗栗縣政府拆除朱姓等4戶的時間在預計判決前,造成社會紛擾,因此立案調查。嗣案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47號司法判決確定,認定本案價購程序不合法,及欠缺對該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等要件為實質審查判斷;此俱與監察院歷來調查意見相符,爰本件乃以督促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確實遵守法律及本案判決結果,儘速依法妥處國家賠償責任問題為調查意見之重點。至於如何改正之具體作為方式,監察院依憲政分際,調查意見中不為行政指導,仍應由行政機關依個案適法裁量與判斷;惟監察院仍將密切關注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後續處理情形,就其行政作為適法性與妥當性,確實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