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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高鳳仙對媒體報導「干預司法」之澄清與說明

  • 日期:103-06-16

有關壹週刊報導監察委員高鳳仙「干預司法」,遭立法院民進黨團認為高鳳仙不適任監察委員一事,高委員表示,監察院在調查李宗瑞案過程中,媒體報導「兩週內兩度發函要求調閱卷」、「於偵查中約詢被告」等語,與事實不符,茲分別澄清說明如下:
一、監察院並未於偵查中兩週內兩度發函要求調閱卷宗:
1.本案監察院僅有一次發函檢方調卷(101年9月20日函)。
2.函文明載「偵結後」調卷,並非偵查中調卷。而且註明調閱卷宗「影本」,所以並無干預檢方辦案情事。
3.檢方於該案偵結後已將卷宗影本檢送監察院。
二、 本案未於偵查中約詢被告
1.監察委員依監察法規定可以訊問羈押禁見之被告,此有法律依據,且為實務見解,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亦已公開對媒體說明本人約詢李宗瑞「並無不當」,北檢也表示尊重監委之秘密調查權。
2.監委原定11月4日至看守所部分,因檢方表示即將結案而取消行程,等檢方起訴後,經「台北地方法院」同意而至看守所訊問被告李宗瑞。
三、本院發新聞稿澄清後,壹週刊向高委員承認報導內容有誤,嗣後再做一篇關懷弱勢之報導。
1.本院於101年11月7日發新聞稿澄清壹週刊報導不實內容。
2.壹週刊記者發簡訊並親至監院表達歉意,肯定高委員對婦幼等議題的關懷,嗣後於103年5月9日及7月11日報導高委員調查之性侵案以關懷弱勢。
四、李宗瑞性侵案於一審判決有罪後,高委員於2014年5月間提出調查報告,檢方及警方均有辦案違失,並均表示願意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