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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質量流量計採購案諸多缺失 經濟部未發揮監督稽核功能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7-02

中油公司長久以來辦理質量流量計及其維護保修與零組件採購案,諸多缺失或違反法令,經濟部未發揮上級監督稽核功能,皆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7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永祥、尹祚芊提案,糾正經濟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中油公司長久以來辦理質量流量計及其維護保修與零組件採購案,於預算編列、審核、規範訂定、審標作業及完工驗收等採購流程,皆有缺失或違反法令規定,又遭媒體報導涉有綁標及收賄等不法情事,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二、 中油公司針對質量流量計及其維護保修與零組件等採購弊案,案發後進行分級檢核部門先行核查,查核過程流於形式,未見確實檢討,敷衍了事,顯見中油公司管理鬆散,紀律廢弛,且未能自我反省,力求改進,致積弊成習,有嚴重違失。
三、 經濟部對中油公司長久以來對採購質量流量計及其維護保修與零組件採購案違失情事,無法發揮上級機關採購監督及稽核功能,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