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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七股園區計畫效能不彰 浪費公帑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營建署、臺南市政府

  • 日期:103-07-02

前臺南縣政府辦理「臺南縣七股濱海濕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漠視園區土壤高度鹽化,貿然推動觀光生態園區,各項建設不堪使用,幾無效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7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葛永光、馬秀如、陳永祥提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臺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前臺南縣政府辦理「臺南縣七股濱海濕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擬將舊鹽田區開闢為觀光濕地及生態園區,未辦理技術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完全漠視園區土壤高度鹽化,生態環境惡劣,貿然推動觀光生態園區;計畫內容誇大其辭,好大喜功,各項建設已不堪使用,幾無效益,但設置及維護經費龐大,人謀不臧,浪費公帑,有重大違失。
二、 前臺南縣政府辦理「七股濱海濕地植物及生態園區計畫」工程,完全未了解舊鹽田土壤含鹽量及植物生長環境等資訊,草率辦理園區規劃及工程招標作業,任由植栽種植於高濃度鹽分土壤中,致植栽全數枯死;又未積極辦理履約管理,放任承商未履行養護義務1年餘。該府不僅事前規劃不當,事後又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有重大違失。
三、 臺南市政府繼續辦理該計畫第2期工程,植栽於養護期滿後大量枯萎,鹽田綠化毫無生機可言;該計畫第2、3期工程保固及澆灌設施等缺失,未依約要求廠商限期改善,致園區澆灌水效能低落,監督不力,管理不善,相關業管單位核有違失。
四、 內政部營建署未要求評估本案鹽田綠化可行性,草率以城鄉新風貌名義核定補助經費,辦理各項工程發包,致計畫投入鉅額經費後,隨即發生植栽枯亡、設施毀損及閒置,毫無效益,事後又任由前臺南縣政府持續投入大量經費,浪費公帑,損及政府形象,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