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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程仁宏對外界批評「用不實數據糾正中油」之澄清與說明

  • 日期:103-07-03

針對外界批評「用不實數據糾正中油」,負責調查中油浮動油價機制案的監察委員程仁宏發表澄清聲明如下:
浮動油價機制自95年9月26日試行,並以9月14日為基準日,9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96年9月1日起調價週期改月調。
96年12月2日至97年5月27日油價凍漲期間新台幣大幅升值,各界要求將匯率變動納入浮動油價公式,但是97年5月28日恢復調漲時,僅採凍漲前96.10與恢復漲價前97.5(970501~970523)之均價、平均匯率,忽略96.11~97.4各月均價與平均匯率,以一步到位方式計算調幅,並未完全反應新台幣升值匯率利益於浮動油價上,導致97年8月9日公告之92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較逐月依機制還原高了0.49元/公升。
本案關鍵在於中油未依浮動油價公式,採逐月計算,而採凍漲期間前後一步到位方式計算調幅,並未完全反應新台幣升值利益於浮動油價上,亦即未採對消費者最有利方式來核算,未完全將新台幣升值之利益,回饋給消費者。
98年公平會委託案,亦指出浮動油價缺失包含初始價格過高,未完全反映台幣升值利益,觀點完全與本院相符。本院諮詢學者專家亦指出,依消保法第11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尤其凍漲時,只是暫時不漲油價,恢復調漲時,一併漲回來,所以恢復時,不應便宜行事,侵犯消費權益。國營事業不能占消費者便宜。故並未用不實數字糾正中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