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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經管原住民保留地 缺乏督考機制 損及國庫權益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3-07-03

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保留地缺乏督考機制,相關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迄今未能釐清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損及國庫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3年7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提案,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保留地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管理、綜整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及釋疑職責,然督考機制闕如,致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租(使)用引據法令及租金核算方式莫衷一是,該會迄未能釐清原住民保留地收益實情,甚至發生租(使)用土地及租約期限逾期案件數量眾多等情事,損及國庫權益,顯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