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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爭議不斷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 日期:103-07-08

交通部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政策搖擺不定,各項爭議不斷,引發民眾強烈質疑。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3年7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永祥、趙榮耀、林鉅鋃提案,糾正交通部暨所屬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主要缺失如下:
一、 交通部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授權高公局辦理本案,委託廠商徵收通行高速公路使用規費,惟自80年至90年規劃階段起,因技術評估未盡周延,致政策搖擺不定,且未考量公權力行使及特許公共建設攸關重大公共利益,造成甄審、履約及協商過程爭議不斷,交通部政策失當,應引以為鑑。
二、 高公局辦理計程電子收費營運,實施初期即多次出現重複計算扣款、感測錯誤或餘額不實及服務品質不良等諸多問題,引發民眾強烈質疑,後續衍生相關費用負擔爭議及收費員工作轉置出現窒礙等情事,顯見營運前準備事宜有欠周妥,且乏溝通及行政協調機制,難謂允當。
三、 高公局採納協調委員會決議,作為本案處理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標準及計程建置延宕之依據,惟協調委員會決議之意見係將契約原應有之作為延緩處理,難謂妥適。該局未能依約據以處分,亦無收回自辦之準備及因應配套措施,攸關全民權益之國道收費機制受制於廠商,造成政府公信力及自主性低落,交通部顯有監督不周之失,洵有未當。
四、 國道自102年12月30日起由計次轉換為電子計程收費,惟高公局制訂每日每車免費20公里計程費率方案,並未改善都會區路段之壅塞問題,尤以三重至泰山收費站路段上下班尖峰時間為最; 又國道各收費站區混凝土剛性路面更換為瀝青混凝土柔性路面之工程造價偏高疑慮,均亟待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