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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少年輔育院超額收容學生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教育部

  • 日期:103-07-09

法務部所屬桃園少年輔育院自100年起超額收容學生2成多,嚴重違反少年基本人權;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班級人數過多,班級導師及訓導員嚴重不足,影響矯正品質;80年間法務部及教育部已決議設置資源輔導教師,逾20年仍未辦理,法務部及教育部均未盡監督職責。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7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周陽山提案,糾正法務部、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法務部所屬桃園少年輔育院自100年起超額收容學生,甚至超收2成多,迄今仍未改善,已嚴重違反少年基本人權,且因收容學生房舍床位係通舖,缺乏隱私及監視設備不足,致少年陷入夜間霸凌、性侵害等高度風險;法務部未善盡督導職責,有重大違失。
二、 法務部所屬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之班級人數過多,每班均超過法定上限30人規定,桃園少年輔育院甚至逾60人。班級導師及訓導員嚴重不足,缺額達3成,編制員額也不符實際需求,影響矯正品質;法務部未善盡督導職責,均有違失。
三、 矯正不良習性為少年矯治核心業務,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及進修學校分校,卻未依法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又未提供收容學生個別化輔導計畫,民國80年間法務部及教育部已決議設置資源輔導教師,逾20年仍未辦理,法務部及教育部均未盡監督責任,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