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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案件應審慎發動偵查作為 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3-07-09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7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調查報告。在該報告中指出,賄選案因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法務部應督促檢察官,於偵辦賄選案件時,加強情資過濾,慎酌發動監聽、傳喚、搜索、拘提等偵查作為,落實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審慎起訴,避免涉入政治爭議,影響選舉結果。
調查報告指出,賄選案之定罪率有待提升,法務部應督促檢察機關持續彙整研析無罪判決確定案件,精進偵辦技巧,落實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
調查委員李復甸表示,根據統計資料,一百零一年第八屆立法委員賄選案查察成果,總計受理情資2,291件,分案偵查1,045件、涉案人員2,736人,分案(件)率約46%;已偵結案件,行政簽結839件,行政簽結率約37%;不起訴處分87件、531人,不起訴處分(人)率約19%。由分案率觀之,過半情資不具偵查價值;又行政簽結者,主要係認尚無特定人涉有犯罪嫌疑,近四成之行政簽結率,代表值得發動偵查之情資亦屬有限。從相關統計數據來看,顯示目前選舉文化,以黑函攻擊競選對手,製造假情資,企圖利用檢察機關偵查作為打擊競選對手,或藉詞遭受政治迫害來升溫選情者,不在少數。其中涉及賄選而遭起訴者,總計105件、301人,其中已經終審判決部分,獲判有罪86人,43人無罪,定罪率只有66.67%,三成多獲判無罪之立法委員參選人或其他被告,歷經多年官司纏身之苦,難免會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
監委李復甸表示,法務部除了持續督促檢察官精進偵查品質,更要深入研議落實檢察機關內控機制,要求所屬嚴守程序正義,期望避免因為少數不當偵訊案件,影響多數努力查賄檢察官之公正執法形象。(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