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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販、吸毒問題嚴重 損害國軍形象 臺南市政府未依法處理校園吸毒案件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臺南市政府

  • 日期:103-07-14

軍中販毒及吸毒問題嚴重,影響國家戰力,損害國軍聲譽及形象,國防部未能督導所屬各級單位,確實落實各項反毒工作,實有怠失;臺南市政府所屬學校未依法通報少年施用毒品案件,市府未落實執行法令及監督不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榮耀提案,糾正國防部及臺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空軍馬公基地勤務隊101年間,發生5名士兵因販毒予8名民間人士共39次,遭判決有罪的重大涉毒案件,陸軍飛訓部、陸軍四支部補給油料庫、空軍第一基勤大隊於101年及102年間,發生3名士兵於服役前販賣毒品予少年、服役中施用毒品等事件,均經媒體大幅報導;各軍事法院檢察署100年至102年間毒品案件收案件數高達786件,其中行政裁罰及觀察勒戒485件,起訴250件,起訴類型為製造運輸販毒及轉讓毒品者共104件,占總收案件數13.23%,顯見軍中販毒及吸毒問題嚴重,影響國家戰力,損害國軍聲譽及形象,國防部未能督導所屬各級單位,確實落實各項反毒工作,實有怠失。
二、空軍馬公基勤隊5名士官兵,經高雄高分院判決,於101年間共同販賣及轉讓三級毒品39次,惡行重大,違法情節嚴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不僅未依法將其逕送公懲會審議,並停止其職務,論究行政責任以維護軍紀,竟於涉案人分別遭起訴或一審判決有罪後,准予退伍並領取退伍金,顯有違失。
三、臺南市政府所屬學校承辦人員對於施用毒品少年,99年至102年間有5件未依法為校安通報,96年至102年間有19件未依法為社政通報,臺南市政府均未依法處以罰鍰。臺南市政府實有未落實執行法令及監督不周之違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