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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嘉義部分鄉鎮公所長期虛列歲入預算 監察院糾正雲林縣、嘉義縣政府及虎尾鎮等9鄉鎮市公所

  • 日期:103-07-22

雲林縣及嘉義縣部分鄉鎮市長期虛列歲入預算,在自有財源不足以支付每月員工薪資情形下,仍提供法令規定項目以外社會福利,致財政惡化,債留子孫,雲林縣、嘉義縣政府未盡監督職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7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馬秀如提案,糾正雲林縣暨所轄虎尾鎮等5鄉鎮公所、嘉義縣政府暨所轄太保市等4鄉市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雲林縣及嘉義縣部分鄉鎮市或納入未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逕依以前年度補助文號、虛列統籌分配稅款,虛增歲入預算,遭縣府指正後,仍傳遞錯誤訊息,掩蓋實況,又於財政困難,自有財源不足以支付每月員工薪資,無法正常償還積欠銀行代墊之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仍提供法令規定項目以外社會福利,致財政紀律及財務狀況惡化,均有缺失;雲林縣及嘉義縣政府雖函請各鄉鎮市公所檢討改進,各鄉鎮市仍長期虛列歲入預算未獲改進,監督實有缺失。
二、 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違背預算法規定,長期保留歲出經費不繳回公庫,虛列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及虛減公共債務比率,並遭審計單位提醒,仍未改善,核有未當;嘉義縣政府未確實覆核其實際改善及辦理情形,也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