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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違規案件及注意改善事項日益增多 監察院糾正原能會、台電公司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日期:103-07-2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委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屬核能署進行壓力測試獨立同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中竟有1人為我國人;原能會另請歐盟執委會/歐洲核能安全管制者組織執行獨立同行審查報告,原能會未在國內與歐洲舉辦公開研討會,均有違歐盟壓力測試相關規範;台電公司運轉中之三座核電廠,近年違規案件及注意改進事項日益增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未能儘速拆除核三廠附近違章建築,有礙公共安全,均有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7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趙昌平、陳永祥提案,糾正行政院原能會、台電公司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原能會為執行國內運轉中核電廠之壓力測試,於100年11月1日委請OECD所屬核能署,進行壓力測試之獨立同行審查,惟同行審查小組成員7人中有1人為我國人,違背歐盟壓力測試規範關於小組成員應迴避所屬國審查規定;原能會另於102年請歐盟執委會對國內壓力測試進行獨立同行審查,並將審查報告公布於歐盟壓力測試同行審查專案計畫網站,惟原能會未在國內與歐洲舉行公開研討會,並邀請來自非核能界、非政府組織等利害關係人參加,有違歐盟壓力測試規範關於透明度規定,遭受外界質疑及批評,核有違失。
二、 依據原能會統計資料,台電公司運轉中之三座核電廠,自93年至102年間,共發生異常事件87件,違規案件60件,注意改進高達553件,違規案件於100年至102年間最多,注意改進事項於101年至102年間最多,顯示各廠近年違反相關法令事件頻繁,尤其近年來有增加趨勢,實有未當。
三、 核三廠附近違章建築對於災難發生後疏散作業及效率產生重大妨礙,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自82年至103年5月底止,總計160件,其中126件係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91年7月接管建築管理業務後所查報,該處已拆除78件,惟仍有82件未拆除。墾管處未能儘速拆除違章建築,也未積極與相關機關共同擬定有效對策,防止新蓋違建,致違建越來越多,嚴重妨礙公共安全,實有違失。(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