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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行使職權 促使政府獲致財務增益近340億元、修改及廢止法令700項

  • 日期:104-04-07

邇來外界批評,第四屆監察院每件彈劾案平均成本高達300萬元。監察院澄清指出,第四屆監察委員在任期間,監察院總計提出調查報告3,050案、糾正案1,158案、彈劾案146案,調查意見函請相關機關改善案數計有2,486案,第四屆監察委員行使調查、糾正、彈劾等監察職權合計件數高達6,840案。彈劾權僅為監察職權其中一項,外界不宜將彈劾案視為監察職權唯一行使績效,監察院行使監察職權所花費之成本,亦不宜單以彈劾案件數論計。
在各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進而獲致財務增益、促使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促進法令增修、維護民眾權益等,謹將各項重要績效成果綜整說明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監察院網站:http://www.cy.gov.tw)
一、獲致財務增益金額高達約339億2,253萬元,提出調查報告3,050案,平均每案獲致財務增益約為1,112萬元。
二、促使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4,077項,提出調查報告3,050案,平均每案提出具體改善措施約為1.3項。
三、促使各機關增修法令計697項,廢止法令4項。
四、函請議處違失人員計2,243人。
五、致力紓解民怨,為民平反,監察院積極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及行使職權,致行政制度變革、財務增益、法令增修、懲處失職人員、維護民眾權益等為民平反案件合計約達3,287案。
單從上述第四屆(97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行使績效來看,監察權的行使功不唐捐,有效監督行政權並產生分權制衡力量,促進政府廉能並對整肅官箴達嚇阻效果。第五屆監察委員任職以來,除傳承延續監察精神與職掌,積極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更為打造廉潔、精實效能之政府而努力。近來,鑑於外界或對監察院期許更深,或對監察職權與績效未臻瞭解所致,監察院向來對各界不同意見或批評,除虛心檢討力求精進外,更務實從長遠制度建立,認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人或輿論影響左右之獨立風骨,實應更加以珍惜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