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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衙市有地遭占用 成全國最大違建聚落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4-04-08

高雄市政府處理新草衙市有地遭占用案成效不彰,致該地區成為全國最大違建聚落,不僅隱藏公安疑慮,更發生公產遭無償占用,地價稅卻由全民買單的不合理現象,104年4月8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李月德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本案係審計部函報監察院有關高雄市政府辦理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有公產管理效能過低情形,經本案監委調查,於本(8)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本糾正案。
本案調查報告也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所經管被占用之新草衙地區國有非公用土地,雖已進行占用列管,並通知占用人騰空返還土地及繳納使用補償金,但仍有使用補償金欠繳比例過高、部分占用人不詳等問題。該署應確實依法妥處,加強執行追收,以維護公平正義、落實公產管理及增裕國庫收入。
本案糾正案文指出缺失如下:
一、高雄市政府為解決新草衙地區市有非公用土地長期被占用亂象,雖先後推動專案讓售、都市更新等處理方案,但因計畫欠周、政策反覆,加上配套法令遲未通過,致處理成效不彰。截至103年12月底止,土地被占用筆數仍高達3,128筆、面積163,194.05平方公尺、帳面價值17億3,825萬餘元,被占用比例超過上開市有土地四分之三以上。
二、高雄市政府雖曾於91年委外辦理新草衙地區市有非公用土地測量勘查,卻未據以釐正產籍資料,清查工作流於形式、成效不彰。復未依法辦理定期查核及加強列管,僅賴民眾檢舉、通報或於出租(售)時,方進行違規查處,雖經監察院糾正、審計部追蹤查核,公地管理依舊消極被動,致無從及時發現有無新占用情事,產籍資料紊亂不實,經核均有重大怠失。
三、自監察院92年提出糾正迄103年底止,高雄市政府仍未針對新草衙地區市有非公用土地之違法占用戶落實開徵使用補償金,久任公產遭無償使用,甚至出現公地遭人非法占用卻由市府支付地價稅之不合理現象。據高雄市政府統計,自92年10月至103年9月底止,該府對於上開市有土地被占用部分,未開徵使用補償金之總額高達14億5,927萬餘元,另編列預算以公帑繳納上開被占用土地之地價稅,總額高達2億9,185萬餘元,不僅違反使用受益者付費原則,更損及國家財政、有悖社會公平,經核確有重大過失。
四、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甚鉅,惟高雄市政府身為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長期未能落實執法,肇致新草衙地區形成全國最大違建聚落,任令當地民眾居於危險環境、處於公安疑慮威脅當中,亦有怠失。有鑒於近來違建公安意外頻傳,該府允應加速該地區違建處理效能,避免民眾因政府執法怠惰、病媒孳生、天災火災救援不及,造成生命財產遭受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