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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未依實作數量結算 致履約金額暴增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 日期:104-04-1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以98年度災害準備金280萬元,辦理災害搶險搶修的開口契約採購案件,履約期間因莫拉克風災嚴重,該公所卻未依實作數量結算,造成履約金額暴增等違失情事,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本(14)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案,糾正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另本案調查報告也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及南投縣政府辦理緊急搶救經費動支,理應本於移緩濟急原則,卻未於第一時間派員拍攝災害概況,致後續補助經費及審議缺乏參考依據;而特別預算優先調整支應緊急搶救及復建工作,又未能覈實補助,亦未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審計單位稽核監督意見,致災後重建補助流於形式,故併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及南投縣政府審慎檢討,以謀改善。
本案糾正案文指出缺失如下:
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98年度辦理「飲水及用水設備搶修工程」、「道路橋梁搶通(險)救災重機械勞務」2件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於履約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上限之際,未依法另行辦理招標程序;而為因應緊急災害,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核有違失。
二、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辦理本案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核有給付工程款及扣款處理之違失情事,相關人員並涉有不實登載公文書之嫌,亟待檢討改善,以避免違失態樣再度發生。